地区: | 巴彦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电话: | 0451-57516716 |
地址: | 巴彦县巴彦镇人民大街191号 |
巴彦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巴彦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体育工作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城乡体育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影视等领域的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三)监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活动,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艺术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指导、协调乡(镇)、社区开展本土特色文化旅游节活动,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广播影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影视及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娱乐、演出、旅游、新闻出版、电影、美术品、体育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和监管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三)负责加强广播影视管理,落实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依法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网络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节目输出、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竞技、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相关工作。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监督和管理。组织全县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
(十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体育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等工作;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四条巴彦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档案、史志、建议提案、行业规划、政务督查督办、营商环境、应急、指导系统安全工作、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门户网站维护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和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及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及其他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
负责本系统预算编制、监督指导预算执行、组织协调本系统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统计工作,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
(二)文化广电股。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属专业艺术团队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城市特色品牌的专业艺术团队。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指导、协调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政府、民间在文化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
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文化惠民工程。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并实施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公共文化志愿者服务及公共文化服务非政府组织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习所(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研究基地、教育基地、生态保护区的审核认定。
拟订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助,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
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提出文物保护工程的审查意见,并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依法执行有关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对全县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落实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和宣传,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类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总体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三)体育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镇体育、职工体育以及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县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县群众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县属优秀运动员队伍、教练员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优化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重点体育项目布局,指导县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运动员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负责全县体育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承担大型体育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全县竞技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全县体育经济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市场。协调做好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旅游股。拟订文化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并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文化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跨区域旅游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智慧旅游等特色旅游。协调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提升旅游服务功能。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融投资体系建设。指导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优化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扶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推介。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产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会展工作。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合作。负责旅游线路开发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对境外市场开发战略和有关政策,培育和完善境外旅游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大型活动宣传推广。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品牌策划、推介、品牌形象维护,负责文化旅游会展工作。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合作。承担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督实施责任。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统筹组织协调全县产业发展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等工作。承担全县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大型文化旅游节会活动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展地方特色文化旅游节会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巴彦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巴彦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局 长:王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