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交通运输局
巴彦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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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巴彦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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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巴彦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方面的规划并贯彻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有关政策和标准实施;完成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工作;优化各种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统筹全县交通运力发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运营规范、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轮渡船、出租汽车、电车、网约汽,下同)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交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协调铁路建设相关事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

(六)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县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推进装备技术升级。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巴彦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史志、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

(二)法制和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协调股)。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组织实施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公路建设与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编制综合运输规划,参与协调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工作。统筹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筹措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分析评估交通需求和运行状况,发布有关信息。

监督指导国家和省、市、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执行并报订相关规定。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推广应用;承担开展交通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电子政务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促进智能交通建设。承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运输管理股。指导监督国家、省、市、县城市公交、轮渡船、出租汽车、电车、网约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执行并拟定相关规定。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拟订公交发展、线路布局规划;拟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负责出租汽车总量调控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公交、轮渡船、出租汽车、电车、网约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协调推进铁路项自建设的前期工作。对铁路项目的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提出建议。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加强对铁路建设工作的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巴彦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5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巴彦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局  长:张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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