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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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巴彦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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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分析;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政策建议;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县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职责。编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调整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负责公有房屋租金调整落实和公有住房出售;负责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

(四)承担全县城镇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谋划及指导协调;负责城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等工作。指导乡镇物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城镇建设综合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制定重点工程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镇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抢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避护场所设计建设标准;综合协调县政府指定范围的铁路、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七)承担统筹安排城乡建设资金职责。组织提出年度县城区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统筹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维护、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镇建设有关费用的征缴工作。

(八)承担城乡统筹建设管理职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试点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供热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镇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和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负责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县供热改革工作,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政策归集、使用;指导各乡镇供热管理工作。

(十)承担燃气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燃气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县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指导乡镇燃气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城镇管线和管廊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统筹协调城镇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利用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和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管理;依法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承担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五)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县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及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政府投资路桥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十六)承担人民防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城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对全县地下防护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运行监督检查;参与地下非防护空间规划、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运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镇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县人防专项经费和资产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核、批复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负责拟订其他类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非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同时继续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综合统计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收缴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水务、电力、通信、交通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负责提出所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数额,以及相应启动、返还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启动、返还工作。

3.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将建筑工地食堂标准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管理全县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加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监察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史志、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财务审计、督办检查、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梳理、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办理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梳理、交办、督办、报送工作,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和上级交办人民建议的承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全县保障房及棚改购买服务专项资金、老旧住宅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供热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县房改专项资金的归集与核算。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改革方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复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镇建设有关费用的征缴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准入和退出条件、保障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牵头组织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房源管理、接收、装修、运营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管理及资格登记、公示、动态管理,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县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县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乡镇保障性住房和房改工作。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及房地产开发规划;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商品房预(现)售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商品房预(现)售后续管理、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定期核验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指导测量机构进行专业测绘及其成果备案;负责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县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备案,并纳入信用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房屋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指导房屋交易、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屋产权和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网签管理;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建立健全房屋中介市场管理体制,及时调整完善中介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屋中介市场交易秩序;指导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历史遗留私房改造工作。

指导、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负责核发房屋征收通告;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银行监管账户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参与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拟订供热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新、改、扩建供热工程,核发热源建设项目技术论证报告书;负责制定城镇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推进居民住宅分散供热锅炉的拆炉并网、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依据国家和省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相关工作;承担全县供热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政策及归集、使用;负责指导乡镇供热管理工作。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汇总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及发布工作;负责全县老旧住宅维修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物业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草案;申请省级棚改部门批准下达棚改计划并指导棚改计划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资金使用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项目筹融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相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项目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协助县政府对棚改项目中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处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燃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县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乡镇燃气管理工作。

(四)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股。制定建筑市场管理运行规则,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建筑行业的产业政策调研;负责建筑和监理企业资质及信用管理,负责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信用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的政策、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考核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指导、协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项目竣工备案、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现场使用工作;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应急和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成果(新工法)转化推广应用;组织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指导、协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产品、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产品应用评估论证、推广应用及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科技宣传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工作。

制定全县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勘察合同备案;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

负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五)城镇重点工程和村镇建设管理股。拟订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组织谋划城建项目,统筹管理城建项目库储备库;牵头编制下达城镇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建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统筹调度城建资金,按达标付款下达拨款计划,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工作;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维护和更新城镇基础设施管理平台信息系统。

拟订地下管线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协调,参与制定挖掘城镇道路计划;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规划;负责组织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谋划论证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达标考核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地下管线和综合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

负责牵头推进城镇公共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城镇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协助编制相关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镇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抢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避护场所设计建设标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县城区内市政道桥、交通设施工程的建管交接工作。

参与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建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乡镇建设方面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城镇路桥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谋划论证工作,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咨询和论证评选;参与政府投资的其他城建重点项目的方案论证和评审,配合及时纳入城建项目储备库;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负责组织专家完成重大设计方案、工程实施难点以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城乡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统计汇总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地下防护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县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参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利用军、地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有线、无线电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核、审批、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县人防专项经费和资产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核、批复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防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评审和跟进监督工作。负责发放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进行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7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法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局  长:庄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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