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机构信息
地区: 巴彦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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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电话: 0451-57519148
地址: 巴彦县巴彦镇拥政路35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巴彦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外办)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安排。

(二)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对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组织拟订、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配合县委办公室对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负责研究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五)负责组织起草县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领导的综合性文稿。

(六)负责对国家、省、市和县委明确由县政府落实的工作、县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

(七)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

(八)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综合信息,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负责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按照有关领导要求转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指示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办公用房管理及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外事工作。

(十四)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直单位办公用房的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室。负责县政府领导讲话、县政府重要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对外沟通联络和协调安排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安排与联系、议题收集与记录;按领导要求做好相关文字综合、公文处理、会议会务、调查研究、督办协调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综合及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的资料留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电室。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文件体例格式把关、文字校对、文件审核制发、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保密和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政府机关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和安全保障。负责上下级来电的接听、传达和登记工作。负责县级会议通知及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全县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工作。

(三)县政府研究室。围绕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办公室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综合调研、专题调研,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或参与《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配合秘书室开展文字综合、会务、公文处理等相关工作;配合文电室做好文件把关、文字校对工作。对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涉法方面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室。承担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明确由县政府落实的工作、县政府重点工作、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县政府及办公室重要文件、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反馈等工作。承担县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与省、市、县人大、政协的联系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会议及活动。承担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综合反馈等工作。承担审核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清理规范工作。

(五)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指导、监督全县及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等工作。

(六)综合办公室(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史志、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及会议的协调督办。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县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及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乡(镇)政府机关事务指导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外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调处理全县重大涉外事务;审核有关单位报请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七)政务值班办公室。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有关领导要求转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指示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等工作。承担县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县委、县政府分散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群众的疏导、处理工作。

第六条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7名(含县长、副县长行政编制6名,国防动员编制1名,实行单列,专编专用)。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7名。

第七条巴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主    任: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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