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财政局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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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通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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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或代县政府志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实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政府债券资金的申报及拨付工作。承担国际贷款的偿还及核算相关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九)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机要通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县级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计划制定、申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负责全县票据软件的推广、应用、升级和组织培训及日常维护工作。

(三)法规税政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

负责非税收入信息系统、项目库、银行代收及科目管理,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执收执罚单位资金直缴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罚没物资收缴、处理等工作;监督县级罚没收入“罚缴分离”;负责全县罚没收支决算工作。

(四)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政府预算,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全面指导县本级预算编审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的相关工作。

拟定县本级部门预算改革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制定县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审核、确定、汇总县本级部门预算;负责拟定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指导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下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发放。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党群、行政、政法、国防领域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审核年度部门决算;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领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方面经济建设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相关政策;拟订并实施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石油价格改革专项资金,承担相关领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股。负责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相关领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县级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预算决算草案,牵头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年度决算;承担相关领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农业农村股。负责农业农村、水务、气象、扶贫等单位事业经费核定及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的拨付、报帐资金的审核工作。落实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参与拟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相关领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管理;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农村四项补助资金管理;其他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十一)产业发展股。承担商贸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全县国有商贸和粮食等流通企业的资产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粮食企业的财务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粮食专项储备资金、粮食精深加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拟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供销企业、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和指导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分管县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负责商业及供销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分管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快报及软件的布置、汇总上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及分析工作;负责工信、国资、商务、供销社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县中长期财源建设规划;参与拟定全县财政收入增收政策;参与拟定和实施财政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吸收社会投资政策;负责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制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协调落实财源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负责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县财源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评价,负责组织建立全县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及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

(十二)债务金融股。研究组织实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负责全县财政部门PPP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PPP项目评估论证、监督指导、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价。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偿还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有力落实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农业保险费县级配套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系统管理及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申请和拨付,严格执行防范金融风险相关文件,做好金融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十三)会计监督管理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管理工作。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按规定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进行资产处置、使用的审批,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和抽查;按规定承担县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和文教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准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审核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认定和聘用管理;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张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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