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水务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实施取...
机构信息
地区: 延寿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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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1-53022400
地址: 延寿县延寿镇西公安街65-1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计划安排和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水利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水利规费的征收。负责全县水务系统财务管理审计监督。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防灾减灾的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河流、水库等堤防、水域和水工程及其保护用地的管理;负责河流(包括滩涂)、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负责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
(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县域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县域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九)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灌溉及涝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系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水利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全县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水利系统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协调处理本行业内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供水行业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县生态环境局。
4.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5.将水旱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卫、保密、后勤管理;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负责水利系统的计划统计,对全县水利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财务审计监督。负责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负责水利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工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水资源办公室。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上级河长和上级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贯彻落实水行政法规,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综合管理水法规的宣传普及,对下级水政监察员进行培训。负责涉水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水利建设管理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县域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管理及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全县河流、水库等堤防、水域和水工程及其保护用地的管理;负责河流(包括滩涂)、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防灾减灾的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业内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办公室。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 负责水利灌溉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及建设、涝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系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
王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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