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
机构信息
地区: 延寿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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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1-53013144
地址: 延寿县西同庆街189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落实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协调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事业单位雇员、临时用工管理。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3.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5.将原隶属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延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水务、住建、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协调处理本行业内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非建设领域内未依法缴纳工资保障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指导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和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及信访复查工作。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人员,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政府雇员公开招聘及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和信息平台管理;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负责引智项目的实施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提出国家、省、市和县急需并应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和接收工作。参与职责内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县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全县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县因病或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落实及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落实因工伤残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再次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拟定城乡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督促县扩面参保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五)劳动关系和保障监察股。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工作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非建设领域内未依法缴纳工资保障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行政处罚权。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六)就业创业促进股。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许可事项;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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