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方正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
电话: | 0451-57116390 |
地址: | 哈尔滨市方正县滨水新区法院东侧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对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招标采购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的招标工作,监督中标单位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落实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建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对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招标采购结果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等工作。
负责人:刘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