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方正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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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
电话: | 0451-57112867 |
地址: | 哈尔滨市方正县中央大街136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级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起草有关水务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监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负责权限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组织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实施节水技术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协调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交流,组织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县主要江河湖泊、城市内河和人工水系、滩涂的治理、保护和利用。组织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组织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监督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灌区灌溉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级以上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文电、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计全县水利行业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参与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参与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开展县级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投资项目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务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以及县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河湖长制工作股
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县河湖长和县级河湖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水务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提供水资源公报相关数据;拟订地方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协调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全县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主要江河湖泊、城市内河和人工水系、滩涂的治理、保护和利用,指导监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有关活动批准制度。负责权限内的洪水影响评价。
(三)水利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股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江河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级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督乡镇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责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本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四)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股
承担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灌区灌溉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容扩效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审批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高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