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五常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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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451-53523909 |
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建设大街644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彩票发行及收益的使用。
(三)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资(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负责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各项发展资(基)金和风险金,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六)编制市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资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内外债务,办理和监督政府主权外债转贷业务。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一)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的工资接收、审核、录入、汇总、发放工作及增减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含人事管理职能)。负责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史志、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教育培训经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和罚没收入管理。
(三)法规税政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预算股(含债务风险防控职能)。编制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负责政府债务资金的举借和管理使用工作。
(五)国库股(含工资发放职能)。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资金拨付工作。拟订国库管理制度、推进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供养人口的工资接收、审核、录入、汇总、发放工作及增减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资录入后的复核与补发工作;负责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的审核拨付工作。按照编办、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分单位建立个人工资档案,为预算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建立、维护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基础性动态档案,监督统发银行在工资统发过程中的工作质量,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工资卡的发放、挂失、更换、核销工作,协调与工资统发工作有关的部门工作,解决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党群、行政和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国防领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城建计划。承担中央、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工作。
(八)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乡镇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十一)金融贸易股。承担商贸、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承担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二)资产监督管理股(含产业发展促进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参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非金融、非文化类)、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股。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会计账簿设置工作。
(十五)监督评价股。承担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