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局
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
机构信息
地区: 双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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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的教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
第四条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工作。
(三)负责各类学校网点布局统筹规划工作。拟订权限内全区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观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方针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规范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全区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标准化建设的督导,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上呈、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保管使用;负责史志、年鉴、大事纪、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相关科室办理、处理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指导安全保卫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负责向有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区政府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负责校车使用基本信息登记、建立学生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校贫困学生的捐资助学工作;负责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教育科(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学管理;积极稳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全区公办幼儿园注册及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基础教育学制、教学计划、教材建设、课程设置、学籍管理和办学标准的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全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组织、指导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初中及普通高中毕业证验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评估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班主任、转化后进生先进个人表彰工作;负责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技教育、校外教育和教学改革工作;依法制定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及具体要求,并检查、指导、评估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中小学大型体育及艺术活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三防教育”、“环保教育”、“双拥活动”及其他专题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及学生转学、休(复)学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全区中、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执行评估标准和有关文件;负责中等职业与成人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工作;负责职业高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社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初等民办非学历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小学、初中及高中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职工及农民初、高中教育工作;负责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教育督导;参与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实绩进行考核;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的职责进行督导;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参与评审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事师训科。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及调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考核工作及人事、职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教师(职工)奖惩及劳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统计及人事监察、教师(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教育党委做好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三乱”治理工作;负责对违纪、违规教师的查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街道、乡镇做好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情况汇总分析;负责教育人才年度统计工作;负责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经费管理使用及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育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项目的实施;负责中小学校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区教育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科长4名,副科长2名。
第七条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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