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香坊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51895129 |
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联草街9号 |
领导班子:
局长:孙汝峰 , 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白路平 , 分管办公室(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粮食工作。
副局长:顾津聿 , 分管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畜牧防疫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农机能源工作。
三级调研员:万兵,分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业农机管理科。
四级调研员:王洪杰,协助孙汝峰同志工作。
四级调研员:尤东煜:分管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农村经济服务站、林业站。
副处级干部:朴红成,分管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动物检疫工作,畜禽屠宰技术服务站、畜牧兽医科行政审批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二)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涉农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指导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协调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师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监督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促进农民就业。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各类项目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实施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管和查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交易。指定的场所应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含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适宜场所中确定。其中,市区内指定的市场由林草部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区农业农村局(水生野生动物,下同)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对指定市场的监管职责由区市场监督局承担,具体的监管和查处工作由指定市场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定的其他场所依据交易野生动物品种分别由林草部门和区农业农村局协商确定,并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在指定的场所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予查处,其中,在非指定的市场内出售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具体工作由该市场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占用街道、广场或临街出售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在上述场所或区域以外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草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过程中,如需林草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并罚、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或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的,应当通报林草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林草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应当予配合。部门之间建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3.与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2)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区内有关流域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做好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对接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运行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史志、政务公开、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资产、绩效评价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综合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情况,组织和制定全区农村和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参与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汇总工作,起草有关领导所需各类文稿。承担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各类信息综合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各类调研工作,为局领导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集体土地征收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执法案件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业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集体土地征收科负责区域范围内各类项目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实施工作。
(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发展规划、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事接待、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区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农业农机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推动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推进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秸秆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协调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规范化作业,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种植业、农机统计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设后管护情况。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两区”划定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畜牧兽医科。起草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动物疫情扑灭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哈尔滨市香坊区畜牧防疫站。承担全区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畜牧养殖环境监测,以及畜牧领域新技术、新设施、新品种及其投入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担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初审工作;承担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奶业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粮改饲(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生产)补贴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承担全区动物疫病预防、疫病监测、检测诊断工作;组织实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监测采样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工作;实施动物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二)哈尔滨市香坊区动物检疫站。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承担动物检疫技术研究及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动物检疫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哈尔滨市香坊区畜禽屠宰技术服务站。承担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为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承担畜禽屠宰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四)哈尔滨市香坊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指导粮食、蔬菜生产结构调整和区域化布局调整,实施科教兴农发展规划,进行农情统计、农情分析;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农民科技教育;承担全区农作物新技术、新设施、新品种及其农业投入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领域信息与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指导镇(街)、村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等农业生产指导;承担农业系统网络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农药应用管理监督工作;对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初审;承担全区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及疫情报告工作;承担全区重大病虫鼠害发生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全区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绿色防控及植保机械应用工作;承担全区农业耕地环境、耕地质量保护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农田地力与施肥效果的监测及为农民提供施肥技术指导服务;承担全区肥料安全使用和农田节水保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全区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区现代化农业成果及绿色有机农产品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优质农产品资源开发、农产品品牌策划及区域公共品牌市场推广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标志使用的跟踪服务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五)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村经济服务站。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平台交易、农业保险协办等业务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和担保等业务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整理、开发、利用和交易等业务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为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创业创新统计指标动态监测等工作;承担农民负担与镇、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负担情况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六)哈尔滨市香坊区林业站。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以及监测预防工作;指导林主即时开展森林病虫鼠害咨询指导防治工作;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护;指导全区林木种苗管理、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发展种、养、采、加工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林业新技术,开发新成果;培养林业科技人才;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七)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村能源农机服务站。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完成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农机相关部门完成农机技术人员与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组织申报农机发展项目,协助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等科技项目的引进,及其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农机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拟定农机科技培训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指导辖区内各镇、街农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和技术宣传教育工作,为其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及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服务;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建设现代化农机专业合作社;指导辖区内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工作,并且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统计农业机械化各类相关数据,确认数据准确性;负责本辖区农村能源行业指导,组织申报国家规划内的农村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农村能源提出发展建议,拟订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普及、宣传教育、技术培训、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信息统计;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对农村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及应用;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