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香坊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5189585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0451-51895820 |
地址: | 哈尔滨市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办公区4、5楼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辖区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机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涉及人社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涉劳案件。
(六)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及农村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培训、职称管理、任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八)负责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调配工作。承办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及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区特殊需要人员跨地区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才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及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有关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非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同时继续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综合统计等工作。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范围:辖区内除中直、省属建筑企业及外埠进哈一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外的建筑企业)。
内设机构:
根据人社局工作职责,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安全、机要、保密、调研、史志、目标管理、建议提案、会务保障、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各相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及相关工作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流程再造;指导监督窗口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人员的出国政审工作。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诚信体系建设、专家咨询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人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承担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等工作。
(二)就业创业科(劳动关系和养老保险科)。负责制定区城乡就业创业、就业再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区就业、创业、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拟订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负责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人员的登记认定工作,负责享受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区域内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监测及管理。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和管理。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对办事处、社区两级劳动保障队伍建设、业务指导及基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的推行与审查;负责辖区内企业规模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执行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负责核准辖区内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负责辖区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负责辖区内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薪酬调查工作。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正常退休核准;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正常退休核改;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参保补费认定;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的认定;中省直下放企业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及遗属补助核定;参保企业女职工转岗备案;参保企业延迟退休备案;外省人员新参保、续保的核定与办理;农村人员新参保、续保的核定与办理;企业失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
(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科。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涉改人员安置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宏观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及管理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拟订人才发展规划、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负责全区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长特别奖人选、市长特别奖人选、市政府特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落实全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性补贴、补助、奖励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惩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及研究生定职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其他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承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宣传职称社会化考试制度并承办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考试报名资格确认审核工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科(工伤保险科)。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区域内非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统计等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受理、交办、转送、督办信访事项;承办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对企业在职职工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劳动者,因档案残缺或遗失要求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或退休手续的申请认定事项,进行认定的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做好区属私营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工亡(比照工亡)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生育职工、计划生育职工、工伤职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费报销工作。
(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定;调解、裁决区域内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完善仲裁员队伍建设,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组织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参加相关培训;指导区域内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领导班子:
局长:曲洪超,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主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科。
副局长:杨瑞环,主管办公室、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工作。
副局长:杨 军,主管信访议案科、仲裁科工作,协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科工作。
副局长:陈建宏,主管人才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科。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方 明,主管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就业科、培训科、基层建设科、人力资源科、劳动力市场)。
三级调研员:青茂林,主管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
三级调研员:张明远,主管劳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