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2.负...
机构信息
地区: 道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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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 0451-88998035
地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临堤街9号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2.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对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涉农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指导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协调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师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动植物及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负责指导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促进农民就业。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管理工作,拟订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年森林来伐限额、林木采伐、运输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征用的林地林木进行核准。

16.负责落实森林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发展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气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管和查处的有关职责分工。

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交易。指定的场所应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含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适宜场所中确定。其中,市区内指定的市场由林草部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区农业农村局(水生野生动物,下同)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对指定市场的监管职责由区市场监督局承担,具体的监管和查处工作由指定市场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定的其他场所依据交易野生动物品种分别由林草部门和区农业农村局协商确定,并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在指定的场所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予查处,其中,在非指定的市场内出售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具体工作由该市场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占用街道、广场或临街出售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在上述场所或区域以外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草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过程中,如需林草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并罚、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或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的,应当通报林草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林草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应当予配合。部门之间建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 局  长     罗向阳   88997607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仵春涛   88997621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耀忠   88997621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马晓东   88998874

四级调研员            曹桂香   88998874

四级调研员            李  伟   8899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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