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道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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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51-83383806 |
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 |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法规、规章,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动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组织使用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乡镇(街道)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协调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 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建设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史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7.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有关职责分工。
与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做好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对接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有关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 冯克昕 83383801
副局长 宋艳伟 83383802
副局长 田沛霖 83383810
四级调研员 孔垂岩 8338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