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道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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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84664212 |
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150021 |
一、部门职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厅字〔2019〕5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为: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全市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与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查办违规经营案件。
(七)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培养锻炼,探索推进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八)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领导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九)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部门机构设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无所属单位,部门预算中仅包含部门本级预算。部门本级内设机构(处室)共9个,包括: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发展处、财务监管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处、企业监督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业绩考核处)、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依托党建工作处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