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推进义务教...
机构信息
地区: 汪清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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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秋冬季)8:30-12:00,13:00-16:30 (春夏季)8:30-12:00,13:30-17:00
电话: 0433-8813503
地址: 汪清县汪清镇清泉路北335号 邮政编码:1331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五)按照教育“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各乡(镇)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负责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指导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八)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方针;指导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和毕业生分配计划。承担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汪清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科)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性政务、事务和局内外重大公务活动;负责局领导批示、局长办公会及局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和督查工作;起草或阅修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局文件的审核和印发;负责局机关公文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和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全局性大中型会议的筹备、机关车辆管理调配、机关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卫生、考勤工作。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和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统计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等。 

 (二)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学前办公室)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抓好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 ;做好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统筹普通中小学学生、班集体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课程设置及教材征订工作;协助做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规范办学行为,配合抓好乱办班行为的查处工作,抓好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控制义务教育段学生辍学。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 ;制定初中体育考试的规划、措施、实施方案;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综合运动会和冬季冰雪运动;组织、举办全县中小学艺术节;督促、检查上报全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组织四所高中军训。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办学管理,制订有关学前教育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等级评估、年度检查以及年度统计工作,做好省和州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各类创建指导工作;依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实施申报备案、登记注册办证和年检;总结推广学前教育发展典型经验,促进办学水平提高;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与安全教育工作。 

 (三)督导室(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3.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统筹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 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组织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承担师德建设、教师教育、人才队伍和行政干部的培训与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评优选先、考核奖惩、绩效评估 等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等;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相关管理制度,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做好普通话测试报名工作;承办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装备科(学生资助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新老三室建、配、管、用;制定中小学三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仪器装备、实验教育。负责全县各学段教育资助补助。新建项目的立项、初审、终审、验收;维修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 

 (六)安全应急科(法规科、内审科)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校车公司做好校车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校车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风工作,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乱办班、乱发教辅资料等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查处教育系统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教育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各种专项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负责校长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学校经济管理重大问题的审计调查;负责撰写审计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七)党办(乡村振兴办)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民办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妇工委、团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各学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工作;精准扶贫工作。 

    (八)工会负责坚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教育局中心工作确定教育工会的工作目标;积极参与本系统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措施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全县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指导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推进校务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认真实施“送温暖工程”,协助党政做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比、表彰、管理工作,加强女教职工工作;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指导下级工会开展工作,帮助下级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有关问题;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好本级工会的财产。 

    三、直属事业单位 

    汪清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汪清县教师进修学校、汪清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汪清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四、其他信息 

    负 责 人:崔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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