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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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8:30—11:30 13:0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3-5633799 |
地址: | 安图县亮兵镇亮兵村亮兵街68号 邮政编码:133602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安图县委办公室、安图县政府办公室《安图县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安图县亮兵镇委员会(以下简称亮兵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县直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镇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全面负责。安图县亮兵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亮兵镇政府)根据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区域发展。
第三条 亮兵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销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规范“三资”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突出基层治理职责,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村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镇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亮兵镇党委、政府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机构编制、人事、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级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联系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活动;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协、关工委等群团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委会落实消防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诉求受理,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水利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产业发展;指导农村新经济组织发展;负责辖区动物防疫及畜牧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护、维修、绿化、美化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动物防疫等技术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价格监督检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经项目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负责财政支出,保证政府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负责加强非税收入和票据使用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涉农资金发放、监督与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研究筛选重点项目,组织编制重大项目规划;组织研究提出重大项目的资金筹集和年度资金平衡方案;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建设和筹资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立项申报;组织编制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分析论证、比较、提出评价建议;策划项目和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组织项目管理及项目前期工作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在地统计工作及国家普查工作;负责农村电商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扶贫与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扶贫工作,健全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政策,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及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实行;制定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管理;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负责农村房屋普查、备案登记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乡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及村镇房屋产权证的发放等工作;做好村镇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村镇的建设档案进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核定镇机关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12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副镇长4名(其中1名副镇长兼任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第六条 镇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镇党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负 责 人:郑伟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