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防治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等工作。
基本情况:
安图县环境保护局设有综合科和环境管理科,下辖2个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保护监测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州和本县减排目标。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光、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有害性射线、机动车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八)承担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
安图县环境保护局设有综合科和环境管理科,下辖2个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保护监测站。
负责人:金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