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8:30-12:00,13:00-16:30;冬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3-5834412 |
地址: | 安图县明月镇龙安路42号。 邮政编码:133600 |
安图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现有行政编制9人,局内科室分为党办、综合科、财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安全生产科;下属事业单位编制64人,分别为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慈善事业发展中心。
民政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救济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依据儿童收养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收养儿童的登记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提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九)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十二)负责此事业发展中心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三)构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民政工作平台,为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金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