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调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县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的文电收发、文电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
三、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各个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文稿,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协助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来访事项。
七、收集、筛选和整理县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信息,为县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提供信息服务。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起草或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改和废止意见;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负责县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为;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管理县政府机关固定资产和备品;建设和维修机关大楼庭院;负责机关职工医疗保健等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行政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综合科(建议提案科)、文电科(文书科)、行政科(政府值班室)、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另设信息中心。
负责人 : 李强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