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乡村振兴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龙井市乡村振兴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落实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市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措施和办法并指导监督...
机构信息
地区: 龙井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3-3271011
地址: 龙井市六道河路869-1号 邮政编码: 1334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龙井市乡村振兴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落实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全市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措施和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协助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

(三)组织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和驻省、州直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做好省州市直机关和单位驻村帮扶工作,协调统计扶贫捐赠物资,组织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拟定全市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管理,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

(五)协调指导推进全市产业扶贫工作;负责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六)牵头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组织协调各乡镇、部门按年度计划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和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

(七)负责指导全市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做好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统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乡村振兴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开展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九)协调组织开展全市乡村振兴宣传工作。

(十)负责乡村振兴来信来访的接待及有关事项处置工作。

(十一)承担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龙井市乡村振兴局内设5个机构,分别综合科、项目科、行业科、考评科,党建办。

负责人:韩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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