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性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监...
机构信息
地区: 龙井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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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3-3223846
地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临江路348号 邮政编码:1334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性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制度规范。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其他部门承担的审查项目除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除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公交站台、路牙、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审核、日常监管及安全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城区雨蓖子、害井盖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镇的路灯、供水、建筑及市政设施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建设标准、风格和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的创建申报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宣传贯彻工程建设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事项除外)。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工作。

(九)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监督办理。

(二)房地产管理科。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拟订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相关配套政策和示范文本等;建立健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市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负责除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公交站台、路牙、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审核、日常监管及安全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城区雨蓖子、窖井盖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镇的路灯、供水、建筑及市政设施防汛、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热力行业建设标准、风格和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报、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项目建设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规则、验收规范、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和完善局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在本企业内的实施。参与处理相关施工生产上的工作问题。参加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会议,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组织制定和完善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在本企业内的实施。负责对局直管项目的施工调查工作,掌握局指导性施组,组织审查施组并报领导批示。负责对局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党办。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负责组织开展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政治活动,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镇党委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镇党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镇党委的有关文件、报告,撰写党建工作材料,负责镇党委发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村党支部党建工作,对所属党员实施教 育管理,收缴党费,填写、报送党员表册,负责党员年报统计,办理党员党组织关系、档案转移手续。负责机关学习、机关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学习考勤、记录和对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党委办公室来信来访、日常事务工作。

(八)财会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依法筹集经费,编制经费预算;归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外经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

(九)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人防、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李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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