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井市体育局牌子。 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龙井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3-3232761
地址: 龙井市海兰路448号群众文化艺术中心4楼。 邮政编码:133400
详细介绍

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井市体育局牌子。

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乡镇(街道)基层文化服务建设,发展民间文艺社团,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增强文化凝聚力。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七)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及本系统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调度和保障工作。承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提案议案处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局性规划和计划、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总结、报告的起草。负责编撰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年鉴和大事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工会、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局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群众文化艺术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文化事业科(文化遗产保护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事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民族乐器、民族文学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单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民间文艺社团。组织、策划、指导全市性文艺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演出和旅游节庆文艺演出活动。推动舞台艺术和旅游融合发展。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事业和乡镇(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工作,统筹文物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负责全市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法人违法、盗掘盗墓、文物犯罪等重大案件。

(三)广播电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宣传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实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入和管理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技术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清卫”、“黑广播”治理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广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和所属单位安全管理的督察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对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并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监督实施国家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调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投诉工作。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以及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体育科。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事业、体育产业、业余体育训练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及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体质检测工作。指导协助开展群众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活动,促进体育社会化的发展。负责全市各项重大体育赛事的协调、争取、实施工作。指导业余体育学校事业,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市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体育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及等级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市场、体育产业的开发工作,开展国内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监督管理公益性免费对外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的安全工作。

(五)宣传推广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规划及营销策略,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开发、申报、评定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宣传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旅游节庆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设计及旅游产品的策划、促销工作。指导乡村、民俗、红色、边境、出境、冰雪、体育等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建设和线路规划工作。

负责推进国内外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和合作及推广工作。承担国家、省政府、州政府、市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办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负责推进“全域旅游”“智慧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我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和全域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产品动态的新闻及信息采集、咨询等综合服务工作。组织并指导国内外主流媒体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行业重要政策调研并承担专题调研工作。拟订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项目规划科。负责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数字化建设和专家智库平台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龙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有5个事业单位:龙井市朝鲜族民俗博物馆、龙井市文化馆、龙井市图书馆、龙井市业余体育学校、龙井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金艳花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延边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延边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

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