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珲春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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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 13:00-16:00(秋冬季、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6:30(春夏季、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3-7852222 |
地址: | 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哈达门乡中心村) 邮政编码: 133309 |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乡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调研、会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乡人大提交的有关事项;
(3)负责辖区内来信来访的受理、调查、办理、回复等信访工作;
(4)负责组织、宣传等工作;
(5)负责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村和辖区有关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处邪等工作。
(6)负责办理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8)组织指导拟定本乡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综合协调经济管理和发展;
(9)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特色经营体制的完善和提高,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11)负责依法管理指导农业、扶贫开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产畜牧、海洋、林业、水库移民等工作,引导群众发展生产,增加群众经济收入;
(12)负责重点项目的开发、考察、立项和落实,负责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13)负责抗旱救灾、防火防汛、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14)负责办理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社会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6)管理和协调民政工作:负责落实、管理上级拨给的抚恤费用并专款专用;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协调全镇赈灾救济工作,管理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各项扶贫济困等社团资助活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的管理工作;负责殡葬工作和收养申报工作;负责管理民政事业费,发展镇社会福利事业;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法管理指导村委会工作等。
(17)负责全乡教育、科技、文化、广播、体育、卫生、残疾人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18)负责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开展工作。
(19)负责办理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编制乡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21)向乡人大报告财政决算;
(22)管理和监督乡各项财政收支;
(2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机制;
(2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5)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26)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党建办、办公室、财政所、项目办、民政办、妇联、劳动保障、统计站、计生办、残联、档案管理、安全生产、扶贫办、综治办、科教卫、乡建办、河长办、合作医疗、老年协会、经管站、司法所、土地所、畜牧站、农业站、林业站、农机站、水利所。
哈达门乡负责人:郑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