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珲春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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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
电话: | 0433-7513501 |
地址: | 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大楼20楼 邮政编码:133300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贯彻执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调查分析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 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外贸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候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动作,申办设立程序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国内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市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政策;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指导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工作,负责牵头境外投资、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接对外援助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对俄对朝边境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对俄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和衔接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一批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行政审批局的决定》(珲政发[2018]41号),原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动态调整已纳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审批的相关现场踏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业务环节,市商务局应当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并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市商务局负责行政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职责分按照《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审批和监管职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珲政发[2018]45号)文件执行。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市场管理科、外资管理科(开发区管理服务科)、安全生产和成品油管理科。
商务局负责人: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