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实施上级关于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
机构信息
地区: 珲春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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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433-7512933
地址: 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 邮政编码:133300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实施上级关于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任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适合市情的住房管理政策,推荐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和建议。

3、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指导。

4、承担规范房地产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关于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招投标备案管理;指导实施上级关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和规章;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监督执行上级关于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市政、绿化、亮化建设,负责城市供水、污水、燃气、供热工作。

7、负责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贯彻执行上级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8、贯彻执行上级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及推散、禁实、禁现等工作职责。

9、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等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上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等职责。

11、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1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3、研究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4、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

15、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

16、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防医疗救护、物质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17、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18、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19、对公民进行防空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训练。

20、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21、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22、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活秩序。

23、完成市政府和武装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6个,即综合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城乡建设科(建筑节能与墙材管理办公室、消防科)、工程科(安全科)、计划财务科、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指挥宣传科。另设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王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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