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和重要会议及大型活...
机构信息
地区: 珲春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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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00-17:00(秋冬季);8:30-12:00,13:30-17:3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3-7524714
地址: 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十二楼    邮政编码:1333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和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査和催办全局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内外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机关行政、外事、后勤、文秘档案、保卫。增加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职责。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颁发公办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办学许可证,承担省示范性幼儿园初检申报工作;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中小学校教材选用与图书配备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政策,组织实施各类教育考试活动;负责落实中(高)考等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校外教育(研学实践)、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领域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校园足球改革等工作。
三、承担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学前教育工作。抓好幼儿园上等升级的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工作;做好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停办、变更的登记和年检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全市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水平;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收费监管等各项工作职责。
四、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继续教育、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评优选先、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考核奖惩、绩效评估等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等;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协助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办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补充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地方教材建设。宏观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增加除医药、政法类和省政府所属部门举办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职责。
六、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的职责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对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和对督学的培训。指导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校长评价,指导中小学教师、学生评价,进行跟踪,专项督导检查和常规性督导,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督导。负责推行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宣传法制教育、依法治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根据全市的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工作。依法整治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的安全、应急、维稳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负责民办初中、小学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包括设立的审批及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定期检查、评估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事前)备案。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将安全科承担的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校车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负责筹措教育经费,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学校、单位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协调管理财政性各种教育专项经费,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财审工作。
九、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号召、部署和要求,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属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工会等部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局属教育系统的工会、群团、老干部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幼教科、体育卫生艺术科)、教师工作科、法制科(安全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督导室、教育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中心,另设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金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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