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市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工作;负责供水、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的监督、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延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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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8:00-11:30 13:00-16:30
电话: 0433-5018061
地址: 延吉市明河胡同407号? 邮政编码:1330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市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工作;负责供水、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部分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参与或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市直投资项目的统建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推进工作。

(五)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审批办公室(加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新能源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能源(氢气) 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委办公室(加挂武装部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有关精神,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党委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起草党建、纪检、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方案及总结;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民主评议、非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转正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筹备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及会议记录,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及党员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并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方案;负责党员的党籍管理、党费收缴,接转组织关系及党内的各种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及选拔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工作,做好后期考察、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舆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民族团结工作的组织和宣传;负责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做好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准备、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公文、信函的收转呈阅、综合性文件、主要会议材料、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的起草和印发;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机关保密工作,参与并协调局内各科(室)专业性文件的拟定;负责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输送信息和反馈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系统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年度建设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安排、购置、发放;负责全局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内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科技人才队伍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分配、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财务计划和预算外资金、财务执行情况检查;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和内部审计,维护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月、季、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检查汇总工作;负责监督现金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手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项目报建科。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国家新型建设模式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实施与推进;负责项目包装申请资金工作;负责项目进度材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招商引资的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市建设科。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协调和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工程项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村镇建设科。负责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法制监察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局系统防汛、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系统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负责组织城市危险房屋的排查和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的招标、安全、质监、墙改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消防科(图纸审查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图纸审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负责人:嵇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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