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延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秋冬季)8:30—12:00, 13:00—16:30,(春夏季)8:30—12:00,13:00—17:00 |
电话: | 0433-2825388 |
地址: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B305 邮政编码:133000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机关事务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
第三条 州机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度、规划和标准;推动全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推动全州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指导监督全州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建立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州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负责州直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设管理;管理州直机关办公用房权属、使用、处置利用;负责州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建立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州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负责编制州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管理州直机关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调配等工作。
(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协调、财务、人事、党务、文字综合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度、规划和标准。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各项事务性保障工作。
(二)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负责州直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管理、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州直机关新建办公用房规划、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州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制定州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负责审定州直机关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调剂、落籍等事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三)公共机构节能和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制度;负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全州机关事务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安全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正职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其他信息:
负责人:隋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