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网上办事大厅)
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
机构信息
地区: 延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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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3-8195005
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东路423号无穷花小区1号楼5楼 邮政编码:133001
详细介绍

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侯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配合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负责延边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九)监督检查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含饲草饲料种子)。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林的基地建设和国防林、母树林、种籽、特种林培管。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州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审核上报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项目及州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林业和草原项目,按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州林草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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