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边州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延边州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州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单行条例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实施上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国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我州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领导分工
周延文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州委农办和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州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主管农业科研工作。主管州农业科学院。
王 臣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群、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干部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分管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扶贫、政策研究、农村改革、农村经济、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平安延边建设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处,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协调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发展处、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石 金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分管机关政务、综合调研、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法规、农产品市场开发、安全生产、“河长制”、对外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垦、渔业渔政、农业农村信息化、对外宣传、农业生物资源、农村能源和农产品检测工作。分管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垦处),州农业市场信息中心(对外宣传办公室)、州农业生物资源和农村能源管理站(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延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州水产技术推广站。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对外经济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垦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局。
邵俊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分管州委农办日常工作和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农村社会事业、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边境村建设、计划财务、农业投资、农田建设管理、黑土地保护、兽医医政药政、畜禽屠宰、动物防疫检疫与应急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畜牧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饲料及其添加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畜产品质量检测、畜禽良种繁育与技术推广工作。
分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州委农办工作处、县域经济处)、农田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畜牧兽医处(畜牧、兽医),州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州畜牧总站、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省委农办秘书处、综合调研处、督察考核处,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县域经济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计划财务处、农田建设管理处、黑土地保护处。协调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防疫监督处、兽医药政处、规划财务处、畜牧发展处、畜产品加工管理处、饲料饲草处。
金在浩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分管种植业、农业机械化、执法、行政审批、种业、科技教育、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技推广、土壤肥料、农机监理工作。分管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州农机管理技术总站、州植物保护检疫站(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州种子管理站、州农业技术推广站、州土壤肥料工作站、州农机监理所。协调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局。
李作臣 党组成员、延边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协助局长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分管园艺特产工作。分管园艺特产处,延边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园艺特产处。
郭笃宏 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领导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边境村建设工作。
王子荣 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领导负责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
薛双贵 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领导负责秸秆变肉工程、“延边农业(畜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系延边黄牛产业协会。
三、内设机构
根据州委、州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州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单行条例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2.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处(园艺特产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州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可以使用延边州农垦特产局的名称和印章。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3.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州委农办工作处、县域经济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处理州委农办日常事务。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州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垦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州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协助开展农业贸易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农村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指导农业技术输出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和省、州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可以使用延边州农垦特产局的名称和印章。
指导、监督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州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办州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州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单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州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可以使用延边州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名称和印章。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6.农田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7.畜牧兽医处。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国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直属事业单位名单
延边州农业科学院
延边州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延边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延边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延边州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延边州农业机械化管理技术总站
延边州植物保护检疫站
延边州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
延边州农业市场信息中心
延边州水产技术推广站
延边州畜牧总站
延边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延边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延边州种子管理站
延边州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延边州土壤肥料工作站
延边州农机监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