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民政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乾安县机构改革方案&g...
机构信息
地区: 乾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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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8-8221641
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安定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14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乾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乾安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培训。

(四)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指导全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方案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行政边界争议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八)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贯彻执行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地方性法规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全县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法制、财务、人事、工会、招商、扶贫和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拟订全局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完成民政部门承担的“只跑一次”相关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科(安全生产科)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

贯彻执行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组织实施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对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分配和使用,并监督和检查;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登记、审批、审核高龄老年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承担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及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县际及县内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批工作;指导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儿童相关政策制定、执行工作。

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团体组织;拟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负责人:贾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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