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扶余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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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
电话: | 0438-5061009 |
地址: | 扶余市扶余大街455号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转。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批管理。
(八)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市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管理;指导推进市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市级财政承担的各项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加强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完成好扶余市财政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录用、工资核定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作风建设、纪检工作、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四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临时用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专网管理,财政专网建设规划的制定,网络维护及日常维护;负责财政机房管理,做好硬件及应用系统日常维护。通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负责全市财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诉讼;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综合预算科(罚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全市财政预算草案;组织开展全市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及预算执行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等方面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罚没及非税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及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调整津贴补贴工作;负责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及有关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和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宣传工作。
(三)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并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汇编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负责财政预算资金和各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负责上下级财政结算;负责市级财政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有关制度,逐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体系;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调度、运作与预算分析。负责全市非税收入集中收缴工作。按照省、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制定本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各单位的申请,依法确认政府采购方式;依法下达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各类投诉事宜。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划转、转让等项工作。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市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管理;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等工作。
(四)建设发展科。负责布置和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好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负责配合国库科做好年度决算编制工作;负责中央基建和省专项资金拨付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单位预算内及本级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工作;负责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清算、缴库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含内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核准;统计汇总政府性债务信息;监控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工作;协助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全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对财政部门相关科室委托的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进行评价审查;及时出具评审报告;负责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管理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等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管理。
(五)党政文教科。负责布置和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好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负责省专项资金申报、批复后的拨付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单位预算内及本级财政资金拨付审核工作;负责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审核工作;负责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及日常涉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指导。
(六)综合农业科。负责布置和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好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涉农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相关部门预算内本级财政资金拨付工作;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作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管理事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乡镇财政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