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前郭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
电话: | 0438-2122751 |
地址: |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郭旗街798号 邮政编码:138000 |
机关职能
第一条、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县林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国有林总场、各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和草原管理站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五)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森林、草原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地、草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和草原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新建、调整县管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指导涉林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综合科、资源管理科、生态修复保护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科、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科技产业科。
2.下属事业单位:前郭县国有林总场、前郭县草原管理站、前郭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前郭县林业工作总站
负责人姓名:苑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