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
机关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
机构信息
地区: 前郭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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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季)
电话: 0438—2122300
地址: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哈萨尔路756号
详细介绍

机关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发展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五)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县本级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 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全县水利行业经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局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负责行政审批及其他便民服务。

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利管理中心站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发展农村水利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农村水利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同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程水价测算、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水利经济规划的编制,统计报表工作。

三、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河道堤防管理站

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贯彻执行《河道管理条例》编制全县堤防工程规划和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河道(包括人工水道)堤防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管理;实行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管理全县河道采砂,依法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依法处理破坏河道堤防资源和设施的案件,负责河道堤防水毁工程修复,参与全县防汛工作。

四、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开展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开展水土流失普查和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评估、设计和工程监理审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计划的治理水土流失,负责对全县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破坏水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开展水土保持宣传与人员培训。

五、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水旱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相关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县山洪灾害等技术监测和预警,提供实时雨情、水情等信息;负责全县实施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水工程水旱灾害重点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负责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县委、县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移民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及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登记工作;负责前郭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发放和使用;负责前郭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七、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稻业开发办公室

制定全县稻业开发总体规划;研究提出稻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范围内水田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加快灌区工程建设;加强灌区水利基础工程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对外招商;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水田开发负责水稻升窗;栽培技术的推广普及和优良新品种的引进负责稻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培植稻米加工龙头企业,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中心

管理全县水资源,维护水资源环境。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组织全县水资源供需分析、预测、论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水资源费,依法查处破坏水资源的案件,管理全县节约用水,拟定用水定额,推广节水技术,开展水工程环境评价,分析水体纳污量,控制排污总量,编制水资源利用保证规划。

九、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塔虎城灌区管理所

为塔虎城灌区工程设施的运行、建设、管理提供服务;负责灌区的水田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工程的管护和维修,参与灌区发展的规划、建设,实行一业为主,开展综合经营,依法收取水工程费。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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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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