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前郭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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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
电话: | 0438-2123872 |
地址: | 前郭县乌兰大街909号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情况如下:
机关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发展政策,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运行态势,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三)负责贯彻执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方向;根据上级政府、部门工业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方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指导、监督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行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总量平衡。
(五)负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编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军民结合、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节能、节水工作。
(六)负责参与企业融资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提出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规范涉及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与担保制度;负责上市公司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特色园区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工作。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全县企业培训工作;指导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企业的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
(十二)负责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的准入工作。制定和实施成品油产业、二手车产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标准和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和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外资审批和管理;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活动。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进出口各项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对外经济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限额以下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审批;监督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
(十六)负责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要求做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工作,管理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粮。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和托市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调拨、运输和推陈储新工作;调剂粮食收储应对突发事件,并代国家监管政策性粮库;负责拟定并协调全县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宏观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布局,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对粮食流通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管检查和服务,培育和发展粮油交易市场,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社会粮油商品流通管理,宏观调控粮油价格,稳定粮食市场;指导并推动粮油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提供粮食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十九)参与粮油市场流通,组织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粮食经营企业的原粮质量进行检验和监测,保证粮油商品安全储藏和品质质量;负责入市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粮食企业专门人才的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粮油企业的财会、审计工作,宏观管理县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二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业行业行政管理。
(二十二)负责对工业、商贸、粮贸、盐业等行业的生产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档案、财务、保卫、会务、后勤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政策,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工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贯彻执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全县企业培训工作;负责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导、监督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军民结合和开展行业内的国防动员。
(三)发展服务科。负责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相关工作,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方向;负责全县工业行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指导创业孵化基地、特色园区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产学研”结合工作,编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节能、节水工作;负责参与企业融资,研究提出改善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发展,组织上市公司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有企业及县域粮食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工业相关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积极争取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指导监督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相互促进和融合,指导和促进行业间、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四)商贸流通科。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拟定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并监督企业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成品油产业、二手车产业、再生资源回收等专项市场的产业政策、标准和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进出口各项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对外经济协调和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管理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有关事务。
(五)经济合作科。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全县引进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规划、指导、管理、考核等工作,并考核、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粮储调控科。负责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要求做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工作,管理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粮,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和托市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调拨、运输和推陈储新工作;负责拟定并协调全县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调剂粮食收储应对突发事件,并代国家监管政策性粮库;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县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业行业行政管理。
(七)粮贸流通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宏观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布局,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流通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管、检查和服务,培育和发展粮油交易市场,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社会粮油商品流通管理,宏观调控粮油价格,稳定粮食市场;指导并推动粮油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提供粮食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参与粮油市场流通,组织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粮食经营企业的原粮质量进行检验和监测,保证粮油商品安全储藏和品质质量;负责组织粮食企业专门人才的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粮油企业的财会、审计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变更的初审、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初审、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初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含黄金)投资项目的初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初审推荐、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初审、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初审、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初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备案、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工业、商贸、粮食、盐务对口行业职能职责范围内确定的行政审批和证件核发工作。
(九)安全指导科。负责指导工业、商贸流通、粮食贸易、盐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采取监督检查、宣传指导等有力措施保障和促进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联系人姓名:张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