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松原市宁江区科学技术局)
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区...
机构信息
地区: 宁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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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 — 11:30 下午13:30 — 17:00(夏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0 — 16:30(冬季)
电话: 0438-3122154
地址: 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文学胡同99号
详细介绍

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区教育事业的规划,确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研究教育理论。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四)规划、部署、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五)指导全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考、中考、成人考试、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办法和原则;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并对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九)制定全区教育基本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全区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发展校办产业;负责直属学校基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十)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四)组织编制全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指导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区资源配置;管理和分配使用区级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新科技发展研究;负责全区重大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革新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区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十六)参与编制全区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技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的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技术交易的规范和管理;管理技术进出口的专利工作。

(十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和科学技术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综合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现代化科技产业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二十) 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文秘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局各科室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等行政事务工作,并做好贯彻、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负责局党组的各项日常事务,做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建设以及宣传、统战、群团和知识分子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拟定党员发展规划,做好组织发展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区直学校党员的接转党组织关系、收缴党费、承办党员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信访、申诉案件,配合局党组及相关部门搞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负责教育工会工作。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局机关经费支出预算、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统筹预算、决算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指导、监督、审计工作;全区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牵头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做好机关职工工资福利发放和住房公积金、社会医疗保险缴纳工作;检查监督直属系统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教职工队伍管理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区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培养、选择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编制、调配、职称、工资、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负责承担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相关工作;督促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二)教育科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检查指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着重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贯彻执行国家、省定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拟订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教学质量监管,提高教学质量;负责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工作,做好新生入学建籍及学籍变动管理,对全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开展中小学生评优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开展中小学体育比赛和艺术展演系列活动,丰富中小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并组织中小学参加各级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竞赛、展示、交流、检查、评比等活动;指导公办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负责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和全民终身学习宣传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及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筹设、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全区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牵头查处社会和民办学校中的非法办学行为;发布有关民办学校办学信息。负责对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政策法规与安全科

统筹管理、检查、指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掌握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学校落实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指导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检查、监督、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校园和依法治教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参与教育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

研究制定科技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促进工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工农业和社会发展的科技规划和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工农业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工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兴工、科技兴农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编制和实施医药卫生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承担中药材万亩开发工程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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