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通榆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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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
电话: | 0436-4306001 |
地址: | 通榆县开通镇利民路965号。 |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林地、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
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国家考核标准。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耕地、水、林地、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贯彻执行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依据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全县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审核、监督全县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林地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草原进行初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林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林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全县耕地、林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林地、草原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区域内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指导区域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林地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系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林地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安排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为新品种引进、扩繁、推广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下一级政府落实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林地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林地公安队伍。
(十五)承担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十六)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收储、划拨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保护中心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监测、上报沙尘暴灾害情况。
(十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3.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监察科(信访科)。组织对全县执行和遵守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核、答复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或移送司法机关。负责12336举报电话的接听和对违法线索的处理。负责对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反馈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并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耕地、水、林地、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核实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土地、林业、草原和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管理,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及建设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林种苗和木材产地和调运检疫及复检,核发《植物检疫证书》。负责软环境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拟订供地方案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批准后监管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工作。拟订和落实区域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落实土地储备政策。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落实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和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厅发证的矿业权出让、新立、延续、变更、保留登记复核工作。承担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古生物化石。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大型广告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职能。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管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组织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落实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承担耕地、林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检查、指导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落实,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验收和特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管理科)。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并落实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天然林保护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地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工作,核发采伐许可证,负责全县林地的采伐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征占林地、林木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编制林地经营规划和林地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管理方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林地培育年度计划、林地管护体系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科(绿化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计划。承担我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等相关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类资源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资源保护地的生态修复,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绿化工作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造林绿化、林地抚育、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
(八)科技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县林地资源消长统计、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林业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查、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拟定林业产业政策和标准,指导林业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
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救护繁育驯养、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编制规划、落实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行业内林地防火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导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地火灾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开展督查工作。
机关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基层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规定;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人姓名:江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