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
电话: | 0436-5229889 |
地址: | 吉林省大安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131300 |
大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体育局牌子。
文旅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繁荣和发展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具体方针政策规定和战略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推进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七)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九)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市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旅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文化旅游科
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推动代表性文艺作品、各艺术品种及院团发展;策划、指导、协调、实施全市性文艺展演、节庆文艺演出及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群众、少数民族、公共数字等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文物、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遴选、审核、申报。指导近现代重要史迹、革命文物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与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实施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工作。
拟定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指导星评景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设工作;指导冰雪、乡村、民俗史迹、工业等旅游产品项目及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业务开展工作;指导旅游产品、纪念品研发;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宣传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重大旅游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精品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类景区(点)、国内旅行社、星级酒店、宾馆的申报、考核、审报工作;完善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导游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社会人员报考导游员考试;负责为导游员办理注册登记;对社会导游员进行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负责为在本市注册导游员办理导游证(IC卡)及相关证件的申领、年审、遗失补办;受理旅行社、游客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协调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三)广电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督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广告的监管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发展及“户户通”工程建设;承担电视剧制作指导、监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履行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行业领域及部门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协调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广播电视市场执法工作。
(四)体育科
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及少年儿童训练发展规划和竞技运动项目布局;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国际、国内及全省重大比赛;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年度比赛训练,承办上级体育比赛的筹备组织工作;开展全市各级各类运动员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开展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指导全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各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国家及全省各类群体性重大赛会;负责审核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及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统计工作。
协调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体育市场执法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和干部管理工作。
(五)文旅局下设基层单位
1、文化馆。主要职责(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2)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6)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2、博物馆。主要职责:(1)制定博物馆发展计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2)做好博物馆文物资料的分编、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合理组织征集文物,充分发挥文物对外展出的作用。(3)开展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及各科动物、鱼类标本等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馆际交流等工作。(4)做好可移动文物的鉴定、登编、修复、保管等工作。(5)加强对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6)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对外免费开放,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7)积极组织承办各类临时展览,通过举办各类临时展览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8)积极研究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并逐步改善服务环境,提高讲解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9)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并加强整理研究工作。(10)加强鱼类标本的采集、制作、保养、维护等工作。
3、图书馆。主要职责(1)制定图书馆发展计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为广大人民利益服务。(2)做好图书馆资料的造册、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合理组织征集图书,充分发挥图书资料的作用。(3)开展对具有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在采编与储藏等相关活动。(4)做好图书资料借阅、图书馆学研究、知识培训与和会教育等工作。(5)利用馆内图书免费开放,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6)积极组织承办各类临时展览,通过举办各类临时展览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7)积极研究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并逐步改善服务环境,提高管理员的服务能力和知识储备水平。(8)加强图书的整理、保养、维护等工作。
4、田径运动学校。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各中小学校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为省优秀运动队选材、培养、输送后备人才。 (2)负责组队参加国家、省、地体育比赛任务。(3)担负保养运动场馆体育设施设备。(4)承担筹备市运会前期工作,保证赛会圆满成功。(5)在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全民健身的其他工作。
5、文化活动中心。主要职责(1)承担文化宣传、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工作;(2)承担文化活动中心场馆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3)承担艺术的挖掘整理、普及推广工作,创作、演出优秀的剧(节)目;(4)承担表演人才的专业辅导和培训工作;(5)承担省市各类汇演,接待会议及公益性演出,完成省文化厅每年下达的送戏下乡演出任务。
6、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损坏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擅自进行考古发掘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3)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4)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5)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6)查处体育培训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7)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8)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9)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办公地址:长白北街与经开路交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文旅局负责人姓名:赵永吉 联系方式:5229889
文化馆负责人姓名:李永鹏 联系方式:5222768
博物馆负责人姓名:张宝军 联系方式:5223716
图书馆负责人姓名:王海涛 联系方式:5233657
田径运动学校负责人姓名:裘长文 联系方式:5229889
文化活动中心负责人姓名:关洪印 联系方式:5229889
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姓名:姚 力 联系方式:522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