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洮南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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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早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早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36-6622375 |
地址: | 白城市洮南市东升乡东升村; |
东升乡地处洮南市西北部,距洮南市区110公里。东与那金镇为邻、西与万宝镇毗邻、南与野马乡接壤、北与万宝乡、胡力吐乡和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交接,是洮南市北部半山区的交通枢纽,洮突公路过境。全乡辖区面积183平方公里,无霜期125天左右,年降雨量在400毫米左右。全乡11个建制村、28个自然屯、36个社,全乡农户4947户,农业人口14022人。全乡耕地总面积10825公顷。其中,册内面积 6706公顷,册外可收费面积2500公顷。林地总面积2343公顷、草地面积1579公顷。全乡以种植业为主。东升乡人民政府是洮南市人民政府的下属一级政府。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35人。正科级领导3人,副科级领导10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科员7人。负责人:黄立文.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综合分析全镇工作形势,制定全乡经济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2、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乡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的管理,协助编制辖区内乡镇建设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全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开发、复垦耕地保护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事务性工作,促进全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负责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负责开展普法宣传和司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负责辖区内乡镇管理工作,行使上级政府赋予的东升乡行政执法权,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9、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0、负责辖区退役军人就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11、完成市委、政府,乡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东升乡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级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乡村振兴办公室
落实上级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相关政策,负责辖区精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情况统计、动态监测、脱贫巩固、宣传等工作。协助行业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具体事务落实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社会事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农业农村办公室
落实农业农村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水利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村屯环境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全乡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代表乡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本乡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乡村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财政经济办公室
落实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本乡资金的平衡,掌握和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运行、财务管理、惠农(扶贫)资金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区域内商贸流通等经济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等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落实消防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