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洮南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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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
电话: | (0436)8690055 传真号码:(0436)8690066 |
地址: | 洮南市民生大厦北栋五楼 邮政编码:137100 |
一、部门职责
洮南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白城市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 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部门本级内设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科。
三、领导简介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洮南市医疗保障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康明礼主持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统战工作、统计工作、党建工作、局基金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雪峰协助局长分管局工会、局人事财务工作、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勇智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局医药服务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代管党建工作、局基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