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民政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机构信息
地区: 洮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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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 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电话: 0436-3225752
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金辉北街8号 邮政编码:137000
详细介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组织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指导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临时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编制城乡低保工作计划、方案、实施细则。负责全区低保对象的普查、统计,测算低保标准;建立全区城乡低保计算机网络,建立数据库,为领导提供科学数据。

(五)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贯彻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建立社区服务机构。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和公民收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人员执法培训和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婚姻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公民收养工作。

(七)拟定全区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省际市际及辖区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参与制定实施小城镇发展规划。

(八)负责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地名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负责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区、楼门牌编制、命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标志国家规范化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管理及有关部门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录、地名词、地名图前的审核。

(九)抓好殡葬改革、管理服务工作及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批。

(十)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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