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供销合作社(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机关...
机构信息
地区: 洮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夏: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冬: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电话: 0436—3336885
地址: 白城市幸福南大街44号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机关及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合人字〔2019〕5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白城市委办公室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办发〔2016〕27号)要求,按照新时代供销合作社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营发展等工作职能,本着科学高效和上下对口的原则,将白城市供销合作社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白城市供销合作社。

二、隶属关系及单位性质

白城市供销合作社为隶属于白城市人民政府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规格待遇

正处级建制。

四、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的安排部署,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推进供销合作社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扶贫攻坚,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水平。

(七)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设7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总支。

(一)办公室。

负责市社机关重要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落实;对理事会的决议、决定进行督办;拟订市社机关工作制度,协调市社机关内部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文印证照管理、政务信息、公文管理、督查督办、来信来访接待、档案和保密工作及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通知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其他科室正式文件的编辑发文工作;后勤管理、机关考勤、机关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现代流通科。

参与制定全市流通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农资业务改革发展;分析研究农资市场状况,发布信息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负责系统应急安全管理和扶贫开发等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会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负责市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国拨、省拨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管理市社各类专项资金、合作发展基金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配合监事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供销系统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农村金融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合作金融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供销合作社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合作指导科(法制办公室)。

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实施方案,承担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科教和社团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检查全市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情况,承担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经济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合作社文化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负责市社主管社团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和党建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开放办社科。

组织市社及系统实施开放办社,负责对项目、合作对象等的资质考察评估相关工作;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谋划产业项目、系统服务业项目储备及申报;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产业扶持政策;管理社有资产,拟订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监管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搞好社有资产(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负责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和本级出资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计划的安排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办市供销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承办市社监事会的具体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承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社直属各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市社直属企业的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查、承办市督查办交办的工作。承办市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创新发展科。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土地流转(托管)规模经营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创业带动就业、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区域会展工作;组织社有企业、专业社等基层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产销对接会;负责相关产品品牌建设推广工作;指导供销社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总支(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与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县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干部培训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级晋升工作;负责复转军人的安置和优抚;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改制后职工人事劳资等方面遗留问题;负责市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供销合作社事业编制26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25名,工勤岗位编制1名。

领导职数:理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2名;正副科长(主任)11名:正科8名(含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3名。

七、其他需要理顺的工作职责

总的原则是以科室职责为主、不以来文机关或单位为主(参考来文机关)确定责任科(室)。对未写进工作职责的常规性细节工作,进一步通过会议讨论明确负责科(室)。

联 系 人:李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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