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白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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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9-8832908 |
地址: | 长白县长白镇安民路10号 邮政编码:134400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 “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重大政策措施;协调、监督有关“三农”方面的重大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2)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发展。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3)承担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拟订县域突破发展规划,统计汇总县域突破主要经济指标进展情况。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建议,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指导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开展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管,依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依法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进行监管。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建立健全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上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和行业结构调整,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
(14)负责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和收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5)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防控、发布、扑灭等工作。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报检的外来或者出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及加盖通验印章或加封通验标志。负责畜禽交易场所和运载工具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6)组织拟订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和行业科技队伍建设,实施重大科研项目。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指导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化建设,开展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7)负责人参产业发展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参和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人参和中药材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参和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业标准,对涉及人参和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8)负责组织人参和中药材科研攻关,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协调人参和中药材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施。指导人参和中药材产业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负责人参和中药材种植、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类人参产业协会(促进会)。
(19)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内设机构:
综合科、农业农村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农业发展科、农村管理科、渔业和畜牧业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
长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徐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