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抚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9-6211373 |
地址: | 抚松新城新行政中心五号楼三楼东侧; |
一、基本概况
抚松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抚松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民政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县域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指导城镇社会福利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审批、临时救助工作的审核审批、建档立卡行业扶贫;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项目的转办、转介;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落实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镇(乡)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内镇(乡)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具体负责村或自然屯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街路、建筑物类的命名和街路、楼门牌的管理、设置、维护等工作;具体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具体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出版。
(六)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方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抚松等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制度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 许继民: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代管党政办公室(含人事劳资)、社会事务管理科、抚松县殡葬管理所、抚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抚松县救助管理站、抚松县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海军: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救助科、财会科、抚松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抚松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中心)、抚松县慈善募捐中心(抚松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抚松县社会福利院、抚松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养老、精准扶贫、信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