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医疗保障局
临江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15日,是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下设临江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
机构信息
地区: 临江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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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春夏)(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秋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9-5268802
地址: 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路7号    邮政编码:134600
详细介绍

临江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15日,是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下设临江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实施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七)制定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加强分工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规划财务科(办公室)

负责人:张丽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察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2、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拟定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待遇保障科

负责人:张丽(兼)

1、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省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制定实施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政策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监管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机关党组织

负责人:张丽(兼)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含党机关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四、领导职责与分工

党组书记  局  长 王  玮: 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传凯: 协助局长分管经办中心各项业务、主管办公室、待遇保障科,负责党务、人事、纪检、财务、扫黑除恶、信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经办中心主任  张华磊:主持经办中心全面工作。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临江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征收管理和支付;

(二)建立和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填报医疗保险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三)负责确定城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经办工作;

(四)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

(五)负责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独管理等特种医疗补助的管理。

负 责 人:王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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