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农业农村局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中共临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江市畜牧业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
机构信息
地区: 临江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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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9-5223117
地址: 临江市兴隆街155号
详细介绍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中共临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江市畜牧业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牧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供管理保障,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监管。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畜牧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按规定权限审查、申报农业、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畜牧业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全市农业、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提出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建议,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牧草种子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强饲草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根据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七)承担全市农业、畜牧行业、渔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统筹组织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与职能

(一)农业发展科(综合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订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协助开展农业贸易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农村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指导农业技术输出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农村管理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组织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内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三)畜牧业管理科。拟订全市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饲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生鲜乳生产管理、渔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及行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市畜牧业有关生产、经营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渔业水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饲料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指导督促行业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由政府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齐  林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郑德昆  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能源环保、阳光工程、农业科技培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工作、农业技术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创建国家文明城、卫生城(社区包保)。
    分管科室:农村管理科、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发展科、农村新能源与环境保护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王  鹏 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畜牧业局工作、畜牧业生产、畜牧兽医的业务指导、党务、行政、宣传、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保密、档案、绩效考核、信访、综治维稳、综合、疫情防控、渔业技术推广、动物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市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农村疫情防控、县域突破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考核工作)。
    分管科室:畜牧业管理科、畜牧总站、综合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元胜 副局级干部。协助局长负责园艺特产、农机管理、农机技术推广和乡镇农机业务指导工作、农村三资管理、农村土地工作及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业务指导工作。
    分管科室: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机总站、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郭  旸  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软环境建设、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包保村)、财务工作、植物医政药政、兽医医政药政、渔政执法、动物卫生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分管科室:法规科、财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临江市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临江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临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江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临江市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临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临江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临江市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临江市畜牧总站、临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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