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办事处(网上办事大厅)
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工作委员会、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
机构信息
地区: 江源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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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1097号 邮政编码:134700
详细介绍

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工作委员会、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白山市江源区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城墙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墙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各种组织、区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街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街道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全面负责。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城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城墙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区域发展。

第三条   城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规范“三资”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村)延伸。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突出基层治理职责,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村)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村)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城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政、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机关党务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社区(村)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统战宗教、“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街道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辖区各部门、社区(村)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村)民落实消防等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定辖区内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做好科学技术、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统计等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核定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1名。领导班子职数7名,分别为: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办事处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另设武装部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白山市江源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一)综合科:承担中心党务、宣传、文书、档案、机构编制、人事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农业技术科:承担农业(农机)技术的推广、信息咨询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工作。

(三)农村经济科: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审计、统计、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等服务工作。

(四)畜牧科:承担畜牧资源保护、技术推广、统计、监测、流调、防疫、信息咨询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工作。

(五)林业科:承担林业(草原)先进技术推广、咨询、统计等工作; 为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六)水利科:承担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的维护、水利科学技术的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工作。

(七)文化旅游科: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旅游、文娱体育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等服务工作。

(八)劳动保障科:承担劳动力转移、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九)退役军人服务科:承担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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