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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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
电话: | 0439-3828089 |
地址: | 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152号 邮 编:134700 |
白山市江源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区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全区地方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地方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全区地方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重大改革意见并实施。
(七)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区基层林业站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方林木种子苗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林木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动检疫签证。
(八)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全区木材加工行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三)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方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方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资金管理政策和计划。负责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的调查和研究。研究拟订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地方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地方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方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地方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的有关工作。组织行业普法,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区地方林业行业法制建设工作。
(二)森林资源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科。负责全区地方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等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方天然林保护和相关工程、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调查评估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全区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区地方湿地的保护、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生态修复、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及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资源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森林经营。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经营和管理。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林草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核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等相关工作。
另设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白山市江源区林业局负责人 :周东义